我比崇祯大一岁

第二百五十章: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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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集体主义(第2/3页)

可以优先安排好工作,但是不能违背同工同酬的公平原则,根据地有专款补贴军属、烈属。

农民还有一个通病,忙的时候累死了劳动力都不够,闲暇时又无所事事。

这个问题在只种一熟粮食土地半年闲的北方更加突出。

要解决这个问题靠一家一户,靠一两个村子是不可能的。

唯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开办工厂创造就业机会。

根据地已经走向了良性循环,因为基建投入很大,所以需要大量水泥和钢铁。

所以需要大量煤炭、铁矿石、石灰石……

采取集体主义的农场模式后,农场的镇抚官可以组织青壮年在农闲季节就近去煤矿、采石场、建筑工地打工。

可以接做军服、军鞋、棉被、纺毛线、织毛毡、打毛衣的活儿交给妇女们做。

农忙时,农场镇抚官负责联系厂矿的生产工人参与春耕、秋收。

但是有一条很重要,无论是农民务工,还是工人助农, 都是义务,但都不是免费的, 都必须按劳取酬。

这是啥意思呢?

根据地一样的以农为本,粮食的生产排在第一位。

农忙之时所有人都必须参与其中,这是义务,不可以推托,但是不白干,收益方必须给不低于平均工资的工钱。

农闲时农场镇抚官组织青壮年打工,农民也不能以粮食够吃了,不想多赚钱为理由偷懒。

因为根据地奖勤罚懒,不许任何人懒惰,粮食够吃仅仅是最低标准,还得鼓励所有人为了过得更好努力工作。

某个个体安于现状不想打工多挣钱根本不行,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不服从强制服从,死不悔改直接劳动改造。

这岂不是践踏人权,践踏自由民主?

屁的自由民主!

根据地决不允许搞这种虚头巴脑的玩意儿,黄毅需要的是服从、坚决服从、无条件服从!

不努力工作想吃救济?门儿都没有。

强制劳动,有谁还敢不服,直接肉体消灭!

集体农场的收获必须向根据地政府上交三分之一。

三取一的税收是不是高的离谱啊?是大明朝廷税赋的几十倍!

其实不然,这个三分之一是包含了地租和所有的摊派、徭役等等各种费用。

大明朝廷的税赋确实不高,可是加上地租和各种盘剥,恐怕会超过收成的三分之二。

大明朝坏就坏在这里了。

如果朝廷得一千万两银子的税赋,纳税人其实是交了不低于五千万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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