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秘:最后的神之途径

194.‘力量’在引诱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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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力量’在引诱我犯罪(第3/3页)

第三诫:守瞻礼礼主日。

第四诫:孝敬父母。

第五诫:毋杀人。

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七诫:毋偷盗。

第八诫:毋妄证。即不可以做假证,也不可以诽谤他人。

第九诫:毋愿他人妻。(不可以行曹贼之事)

第十诫:毋贪他人财物。

前三诫是人与天主的关系,旨在让人“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后七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十诫,还有四规。

第一规:凡主日级罢工瞻礼日,该望全弥撒。

第二规:遵守圣教所规定的大小斋期。

第三规:该妥当告解并善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

第四规:当尽力帮助圣教会的经费。

希道尔将这些一一写在伪造的‘亵渎之书’上,看起来很多,不过一页纸都没写满。

“这四规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教会,倒是不急,不过这十诫已经可以先用上了。”

此时天已经全亮,希道尔来到镜子面前,出现变回了长满络腮胡的中年模样,穿上昨晚的长袍,出门而去。

见面的地点,希道尔已经告诉休她们了,相信她们此时已经在那里等待了。

清晨,出租马车行走在贝克兰德安静的街道上,希道尔发现,在这清晨里,贝克兰德的天堂至少看起来没有那么的污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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