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从今天起,我为唐人大师哥(4000,元旦快乐)(第3/4页)
而就在林意梦中游的时候。
结束完接洽会的蔡老板坐在回程车上,食指是支撑着下巴,忽然感慨道:“工作室?一个颇新颖的创新模式啊。”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里的行程安排表,“蔡总你是在说林意提出的工作室?”
“你没感觉出来么?这种所谓工作室,剥开了不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一方面可以去按照企业所得缴税,比起个人所得最高能少缴10%;另一方面,这种工作室赋予了艺人更大独立性。在音乐相关事务上,他完全可以凭此去独立承接活动和广告。”
“这样不是不符合艺人操守规定么?”助理不解,经纪周期内艺人不能私下接活可是铁则。
“那我们在唐人去特意成立一个音乐事务部?”蔡老板眉眼一横:“这就是阳谋,唐人以影视为创立之本,哪会去插音乐一道?”
接下来的两天里。
林意和蔡老板是先后进行了三轮面谈,不断将双方关心的条款敲定了下来。
到了第三天。
蔡老板的办公室内,法务部是将两份打印整齐的经纪合同放在了林意和蔡老板的面前。
“这是最终合同,翻开看看吧。”
“嗯。”
林意翻开了合同最终本。
里面的内容,除了这两天商谈的部分外,其他与当初的合同草拟本基本没差别。
收入分成方面,经纪周期内的前三年四六分,后四年六四分。
凭心而论,在艺人收入方面,蔡老板还是挺大方的,没有将艺人只当成给公司赚钱的机器,让牛拉车也给牛吃草。
签约经纪周期还是七年,这与原时空老胡签约周期是一样的。
林意心里一叹,倒底还是要抵押七年的青春啊。
虽然心里有不少独立发展的计划,也知晓后来广泛流行的工作室模式,但时代不同,自己也只是一个新人,能拿到“音乐工作室”已到极限。
再说,今年自己刚大一,七年后也才二十六。这个年纪或许对于女演员而言有些不美好,但对于男演员而言,届时还是当打之年。
除此以外。
还有一些针对艺人定位的日常行为条款规定。
例如:公众场所注意镜头形象不能出口成脏;不能违反治安处罚规定;不要触碰社会敏感话题等等之类的。
透过这些白纸黑字列举在合同上的条款,林意发现其实在艺人签约之初,经纪公司层面对于艺人道德层面的要求还是挺高的。这些规定,不能说有多大约束力,但一旦触犯,引发不好影响所带来的经济和公关损失,都需要艺人掏腰包。
只是后来,艺人随着演艺事业的发红发紫,万人追捧经纪保镖左拥右簇,感觉世界一切都在围着自己转,心态逐渐变飘,潜意识里感觉自己有了挑战规则的特权。
当然,合同里也设定了经纪周期内的违约金条款。
倘若林意在七年违约周期内提出合同解除,需要付出高达八百万元的违约金。
看到这个数字时,林意是眼角直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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