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逐鹿天下

第26章 整治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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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整治陋习(第4/4页)

养不起孩子的村民,可以把婴幼儿送到福利院。

一旦发现溺婴,孩子父亲判处劳改徒刑五年,没有父亲就追究爷爷、女方父母等长辈。

第二种陋习是禁止改嫁,封建礼教思想束缚丧夫女性自由改嫁,只允许立贞洁牌坊。

查实任何人阻止女性改嫁,第一次罚银五两,第二次劳改徒刑三月,第三次劳改徒刑五年。

第三个陋习是缠脚,女娃十岁左右开始就缠脚,强制掰折脚,阻止脚正常生长,让脚长成三寸金莲。

乡村中这种陋习少见,农村劳作的妇女不缠脚,少一个劳动力影响太大。

富农才让女儿缠脚,因为士绅只取缠脚的女性。

想要巴结士绅,必须要给他女儿缠脚。

查实家中女儿缠脚,立刻警告要求放开缠脚。

第二次警告,劳改徒刑三个月。

第三次警告,劳改徒刑五年。

李志升看着这两个任务,都十分有挑战性,但他有信心第一个完成,争夺知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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