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略卖疑云(第3/3页)
五、奴牙郎将办理好的官契和市券交给买家,买家将钱交给卖家,卖家再将奴标交给卖家,并将奴牙郎的居间费支付。
到此,一次完整的大唐奴隶买卖,就宣告结束了。
至于蒋育的这个单子,由于是自荐为奴,所以卖方和奴标都是他本人。
虽然少了一方参与者,但所有文书齐备,手续完成。
无论是私契、还是自荐书,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签名和手印都清晰可见,周定海略卖良人一罪,按理说根本无法成立。
但是,官府既然将周定海逮捕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案子,必定另有隐情。
周钧心中疑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