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个皇帝做小弟

第五章 万恶的地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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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万恶的地主阶级(第2/5页)

“除此之外呢?”

意思是,还有什么要佃户支出的使费吗?

“除此之外,交租之时,还要收耗米。”

耗米?特么的俺以为只有官府才收耗米呢!

“多少?”

“呃,每石白米收耗米一斗。”

好嘛,佃户所得,又去了十分之一,相当于主佃分成比例,变成了六五、三五。

“还有吗?”

“呃……”李礼看了王进功一眼,欲言又止。

“王师傅是自己人,有什么话,说!”

“回大郎,还有……夏、秋二税。”

什么?

吴浩是真糊涂了,“夏、秋二税是正税、地税,不是田主自己缴吗?佃户,不是只缴丁税就可以了吗?”

你糊涂,我尴尬,李礼苦笑,“话虽这样说,可是,可是……呃,主家也有主家的难处,这个,这个……”

面对这位扮痴装傻的东主,真不知何以为词?

但吴浩已经明白了:台面上,夏、秋二税虽该土地所有者缴纳,但强横的主家,也即所谓有“难处”的主家,往往逼迫佃户代缴,而吴大郎,以其之为人,不必说,一定跻身有“难处”的主家之列的。

再加上前文提及的“上米”的花样——

如此一层一层盘剥下来,一年辛苦,还能有多少落在佃户自己手里?

三成都不到了罢?

怎能不欠租?怎能不向地主借贷?怎能不背上一辈子也还不清的债?

万恶的地主阶级!

“佃户代缴二税——若佃户不干呢?”

李礼干笑一声,“不好不干的,不然的话——”

“夺佃?”

“倒也不至于走到那一步,大郎给县里打个招呼,不就……嘿嘿,县尉就派弓手下来帮着催缴啦!”

啊?

弓手者,宋代地方部队之一,归县尉统管,实际地位、作用,与吏役无异;“弓手”,名目而已,并不一定擅射箭。

夏、秋二税本不该佃户缴纳,官府却派吏役协助地主“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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