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

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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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第2/6页)

而且是不厌其烦。

秦落衡扶额。

他听了这么多次,也是清楚何为法官。

秦朝的法官跟后世司法局作用类似,担负着向民众普法的任务。

不过。

这时期的律条传播,全靠人工传抄。

普法并不容易。

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后,令史昌开始了正式上课。

令史昌道:

“法官的日常工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

“今天我给你们举一个案例。”

“案件名为杜县女子和奸案。”

随后。

令史昌就把案情讲了一下。

秦落衡等人也连忙回神,认真的听了起来。

令史昌道:

“杜县滹(hu)里一名公士,在十二月癸亥日病故, 其棺材尚摆在灵堂上还没下葬,但这名公士的妻,却是不守妇道,把其相好的领到这名公士棺材的内室,趁着这名公士尸骨未寒,在内室上演了一出好戏。”

“但这事被公士的媪发现了。”

“公士的媪在门缝偷窥了半天,却是不敢吭声,直到第二天才去报官,官府自然是把这伤风败俗的女人拘捕了起来,但怎样定罪却成了难题。”

“最后案件上报给了廷尉府。”

“现在假设你们为主审,会给这名女子定什么罪?”

闻言。

众史子沉思起来。

他们这段时间学了不少律令。

当即就根据令史昌说的案情,跟所学的律令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把这名女子按律定了罪。

沈顺起身,冷声道:

“回令史。”

“律令规定:妻子对待丈夫要像对待父母一样,所以这名公士妻的犯了‘不孝罪’,丈夫尸骨未寒,就跟人行苟且之事,实在是伤风败俗、有伤风化,按律当严惩, 依我看, 当判处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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