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第2/4页)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奋,随后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么,良久,才想起来,“年纪大了,记不住事了。”
“你是奋吧。”
“你方才说判决有问题。”
“你说你也是见义勇为,为何没得到官府的嘉赏。”
“我先为你释疑。”
“因为你的鞫并不是那个。”
“你的鞫是这,鞫曰:‘甲害乙与奋于野,审。’”
“你已经死了!”
“你非是见义勇为者,而是同样的被害者。”
“这次官府判决,本就是在为你和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儒家有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是对方能听进去,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若是对方不听,执意要杀人,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
“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
“这个判决就是不公!”
“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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