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与三十八个子女(第3/3页)
>说起来,读书时我也曾暗暗追过梅,当时只佩服她有一身骨子里的坚强,看来如今还是这样,只是社会怎么也容不下曾走过弯路的人,而女人更难!人啊人!有时竟会是一种如此残酷的动物!
>我答应了,决定全力以赴完成她的全权委托。
>不久,我受梅的全权委托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夜总会老板鱼头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给予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
>案子拖了很久。
>梅不想再等了,对我说,打官司若胜了,将赔偿金送到当地福利院给她曾收养过的三十八个子女。这时候,她心里还装着孩子。
>不久,梅又出门了,流浪天涯。
>我暗中寻思:社会的偏见,梅会不会重操旧业?但愿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