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分封制(第3/5页)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贵族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分封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王朝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分封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分封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分封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土地私有制取代,封邦建国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分封制的崩溃。
对象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对象为三种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
功臣有:姜尚,封齐,造父等。
王族:伯禽,封鲁;唐叔虞,(成王弟)封晋;周章,封吴;召公奭,封燕;康叔,封卫等。
古代帝王后代:微子(殷商后代),封宋;妫满(舜的后代)封陈等。
主要封国
据古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其中,最重要封国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在今河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在今山东;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就国,在今山东;宋,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国,在今bj;晋,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在今山西。
宗法制度
含义
宗法制是以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
目的
1解决贵族内部的矛盾(继承权力、土地和财产问题);
2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3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
内容
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长子传宗继统,这个系统成为大宗。
嫡长子继承制在殷商末期确立(不是在西周确立)。
严嫡庶之辨,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是对立的。
特点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大小宗具有相对性。
血缘纽带与政治相结合(国与家)。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森严的社会等级。
作用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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