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之神界外传

第37章 番外篇唐朝两盛世与安史之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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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番外篇唐朝两盛世与安史之乱(2)(第2/5页)

第一,精简机构,裁减多余官员,把武则天以来的许多无用的官员一律裁撤,限制了进士科及第的人数,以减少冗官的出现,提高官吏整体的素质。这不但提高了效率,也节省了政府支出。

第二,确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在每年的十月,派按察使到各地巡查民情,纠举违法官吏,严惩不怠。

第三,重新将谏官和史官参加宰相会议的制度予以恢复。这本是唐太宗时期的一种制度,让谏官和史官参与讨论国家大事,监督朝政。到了武则天主政之后,提拔了许敬宗和李义府等人做宰相,有的事不敢再公开,因此将这种制度也就废除了。

第四,重视县令的任免。唐玄宗认为郡县的官员是国家治理的最前沿,和百姓直接打交道,代表了国家形象。所以,玄宗经常对县官亲自出题考核他们,确切地了解这些县官是不是真正地称职。如果考试优秀,可以马上提拔,如果名不副实,也会马上遭到罢黜。

重用贤臣

唐玄宗不仅极有胆量和魄力,而且精通治国方略,深知用人乃治国根本,而且其也很善于发现人才。先起用姚崇、宋璟为相,其后又用张嘉贞、张说、李元纮、杜逻、韩休、张九龄为相。他们各有所长,通晓治国方略,并且尽忠职守,使得朝政充满朝气。而且玄宗在此时亦能虚怀纳谏,因此政治清明,政局稳定。

正是由于开元初期君臣一体,上下同心,全国经济迅速繁荣,迎来了“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开元盛世。

修订律法

开元八年(720年)以前一段时期进行的行政改革的内容几乎完全是恢复和贯彻武后建立统治前奠定的行政准则。这些改革体现在垂拱元年(685年)前定期修订和重新颁布的一整套法典,即律、令、格、式之中。垂拱元年以后,武后未作进一步的修订,虽然编成了体现修订法典的立法《格后长行敕》。武后垮台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在唐休璟、韦安石和苏瓌的主持下,彻底修订所有法典的工作才得以进行。唐景龙四年(710)睿宗登基后,下令重新修订,同时指定一个包括许多法律专家在内的编纂组织负责。新法典在先天元年(712)阴历二月编成并颁行。

先天二年(713年)末,姚崇和卢怀慎领导一个被指定修订令、格和式的组织,这部分法令与行政事务有关。修订的法令于开元三年(715年)阴历三月完成,然后被颁布执行,后来被称作《开元前令》。如太子宾客在旧时作为兼职无品,《开元前令》时被正式定入官品。

在宋璟和苏颋担任宰相时,诏令又命再作修订,这一次包括刑法在内。有些曾协助姚崇的法律专家也参加了这一工作,编纂工作成于开元七年(719年),阴历三月呈送唐玄宗御览并被公布。它通常被称作《开元后令》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其大部分内容收入《唐六典》,此书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详细内容。

因此,从唐景龙四年(710年)至开元七年(719年)的十年是制订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时期,这种法律旨在把中国再度置于一个精心制订的统一行政规定和实践的体制之下,所以这十年对恢复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帝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军事

兵制改革

府兵制由于均田制的破坏,致使农民逃亡,影响了军队的兵源。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对于军事不太重视,到了唐玄宗做了皇帝时,士兵逃跑现象极为严重,军队战斗力也很低,无法和强悍的突厥军队抗衡。

开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了宰相张说的改革主张,建立雇佣兵。从关内招募到军士十二万人,充当卫士,这就是“长从宿卫”,也叫做“长征健儿”,这次改革是从府兵制到雇佣兵制的转变。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玄宗将这种制度推广到了全国。这种制度使原来的府兵轮番到边境守卫的做法取消,解除了各地人到边境守卫之苦。同时,这种雇佣兵还为集中训练、提高战斗力提供了保证。

除了对兵制进行改革之外,唐玄宗还采取了其他很多的整军措施,如颁布了《练兵诏》,命令西北的军镇扩充军队,加强训练。同时,任命太仆卿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全力负责军用马匹的供应,这使短缺的马匹及时得到了补充,提高了战斗力。另外,为彻底解决军粮问题,玄宗又命令扩充屯田范围,在西北和黄河以北地区大力发展屯田,增加粮食产量。

开疆拓土

国力强盛是开元之治的另一重要标志。自唐高宗以后,吐蕃强大,成为唐朝西方严重威胁。武后时期,后突厥复兴于漠北,契丹崛起于东北,又造成唐朝北方形势的紧张。许多在贞观﹑永徽年间归属唐朝的地区重又脱离控制。玄宗加强邻接地区的军队,开立屯田,大大充实了防务,又从东北到西北和南方设立了平卢﹑范阳﹑河东﹑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四镇﹑伊西北庭﹑剑南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五府经略使,以统一指挥战守军事。

于是在开元五年,收复陷于契丹二十一年之久的辽西十二州,于柳城(今辽宁朝阳)重置营州都督府,漠北的同罗﹑拔也古等都重新归顺。[1]后突厥与唐之间的战争也逐渐停止而代之以友好往来,唐又在西域设置安西四镇节度经略使,阻止吐蕃势力的北上,在陇右﹑人往来河西之西增置军镇,巩固河西走廊的安定,保证了中国和中亚﹑西亚的交通顺畅。当时唐朝的声威远达西亚,各国使者和商不绝。

经济

生产发展

唐玄宗执政后,政治的安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开元时期,土地开辟,许多“高山绝壑,耒耜亦满”。

据杜佑《通典》所记:“至(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二百一十文。东至宋(今河南商丘南)汴(今河南开封),西至岐州(今陕西凤翔),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今湖北江陵﹑襄樊),北至太原﹑范阳(今北京),西至蜀川(今四川成都)﹑凉府(即凉州,今甘肃武威),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可见当时粮食布帛产量丰富,物价低廉,商业繁茂,道路畅通,行旅安全。到开元二十年,全国有民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最多时逾千万),人口四千五百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五,比之唐初户口增加一倍半以上。

耕地面积

唐玄宗时期全国耕地面积6.6亿亩。唐朝的版图,比之于汉代,有新的拓展;大运河把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促进了全国经济的增长。史称:“开元、天宝之际,耕者益力,高山绝壑,耒耜亦满”。根据现有史料推算,当时全国实际耕地面积约八百五十万顷,折合今亩达6.6亿亩(当下的中国为18亿亩),人均占有达9亩多。远远超过中国今日的平均数(1.4亩)。

改革食封制

唐初沿用食封制,将受封的贵族勋臣称封家,封邑内受剥削的民户称封户。[51]“封户之物,诸家自征”,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遇有灾荒,封户得不到减免,封家乘机放贷,高利盘剥。初唐封家一度仅二三家,赏给封家的封户最多不过一二千。后来,封家增多。中宗时达一百四十余家。封户多至一万以上,被剥削的丁男在六十万以上。封户只对封家提供赋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中宗时,宰相韦嗣立说道:“食封之家,其数甚众,……国家租赋,太半私门,私门则资用有余,国家则支计不足。”唐玄宗时,任用熟习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璟为相,将“食封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政府领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这种措施使封家势力受到一定的压抑,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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