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难道自己会预判(第2/3页)
20秒后,录像中出现了一个穿着黑色衣服的男人背影,这正是受害人林勇,原告林启佑的父亲。
林勇出了大门口背朝着监控朝前面走去,大概是年纪比较大了,所以走起路来有点摇摇摆摆的,她不得不从周围捡了一条木棍搀扶着继续前行。没过一会儿,只见林勇转身朝后望了一眼,然后就倒在了突然出现在监控里面的车子前面。
由于监控拍到的画面比较模糊,而且距离较远,只看得见一个男人从车上下来,经过几分钟的谈话,车主将林勇扶了起来,随后林启佑出现在监控里。
播放完毕,审判长开口:“对此视频证据,被告有何意见吗?”
“有!我想请问对方律师是如何凭借着这么一段模糊不堪的视频就将罪行强加于我方当时人身上的?很明显,当时被告并没有做过任何加速或者偏离路线的操作,而当车子开上前时,受害者是回头了的,那我方可以认为——这,就是受害者在碰瓷吗?”
根据一个月前一审的现场结果来看,被告辩护律师显然是一个成熟老道,入职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手,唐宁也算是遇到了一个比较难啃的硬骨头。
不过唐宁在律师这条道上也坚持了8年,经历过各种大风大浪,所以沉着应对是她作为律师最基本的操守。她微微仰头,开始梳理:
“首先,我们要从录像中找到重点,而不是看完之后就急着否认和反疑。这个录像呢,确实是比较模糊,不过我们要抓到的重点是在受害者林勇回头转身这一瞬间;且不说是不是被告故意撞上去的,但是不难看出,就是在这一瞬间对方车辆就已经出现在林勇跟前了,很显然,林勇当时是还没来得及做反应,就倒下了;况且被告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的只有3月14号及之前的,也就是说事发前所有的录像都在,而事发当天的记录却没有,被告解释记录仪恰好坏了,那真的是怎么凑巧吗?并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当时,刚好被告人手机里有与他人通话的记录,那么是不是被告由于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撞了人,之后因为害怕恐慌,所以自己删除了记录,然后伪造坏掉的痕迹呢?再者...”
“你胡说!”
被告终于坐不住了,他对着唐宁大声呵斥,旁边的辩护律师立马黑脸,急忙拉住了他,不让被告再多说话。
“安静,法庭内不得大声喧哗!”
被告不说话还不要紧,这一说,大家心里都有底了。在之前的被告人自行辩护过程中,刘强一嘴咬定自己在开车过程中注意力集中,看到有人就会避让,这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受害者看到有车经过,就掐准了时间,摔倒在地开始碰瓷。
那现在这么一来,唐宁从被告冲动的行为及对方律师瞬间黑下来的脸上可以看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
“请原告方继续陈辩!”
唐宁点头继续说道:“再一点就是我方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
“传证人到庭!”
季辞在法警的带领下走上了证人席。
“证人请先介绍一下你的姓名,和原告关系,以及所处单位”
“我叫季辞,是康垣大学大四在校生,和原告是朋友。”
“证人季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清楚了”
“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继续说道:“证人,请开始陈述你的证词!”
“2021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回学校的路上,亲眼目睹了事故现场。被告确实是撞上了受害者。之后在得知事故受害者就是朋友父亲时,我果断到庭作证,希望法律可以还他们一个公道。”
看着季辞在证人席上沉着发言,唐宁松了口气,点头微笑。不过在她看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这是最基本的操作,要不然只能说四年间学校举办的各类模拟法庭毫无用处。
但是在不知情的人眼中,这类冷静中带着专业的话语从一个还未毕业的大学生口中说出,自然是不正常的。果然,被告律师开始盘问。
“请问证人,可以具体陈述一下当时看到的景象吗?”
“可以。那天下午,我因为和朋友打篮球而误了回学校的时间,于是从球场出来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径直前往学校。在路途中,我偶然间从车窗里看到一个小巷子,觉得风景不错,就多看了两眼。可是下一秒我就看到一辆车撞上了一位老人,老人倒地后,司机下了车。后面的我就没看到了,因为我乘坐的出租车开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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