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如果要恨的话,对象不应该是我(第2/4页)
可脸上丝毫未变的情绪,依旧是那毫无波澜起伏的状态,说明不可能有人假扮了“渚清月”。
为什么?
加藤心中,浮现出千万不解的情绪。
他审视着自己,拷问着自己,一切是否的确如对方所言那般。
细细回想……
似乎,父亲被逮捕入狱的那年,的确是《暴力团对策法》最初试行的时候。
但是在那之前,也发生过一件事。
难不成是巧合吗?
心里不免有些失笑,怎么会有那么巧合的事发生?
可是,方才的那番话,的确成功影响到了自己的思绪,以至于自身不由控制的,陷入自我怀疑的深渊。
嗒、嗒嗒……
嗒……
脚步声逐渐逼近,清晰得仿佛就在耳旁一样。
因此拉回思绪的加藤,本能抬头看向来人,张口似乎想要说些什么。
亦或是……
追问什么。
可,还没等到他将自己,已然准备好的腹稿脱口而出。
对方接下来的一席话,彻底打乱了原本的步调。
“现在,明天、后天……任意一个时间,交给我。”
那句话,被重复了一遍。
面对近在咫尺的退校届,以及对方冰冷得,犹如命令的一般的话语,加藤没有拒绝。
也无法选择拒绝。
只好,接过了那张,递到自己面前的退校届。
然后问道:
“……会有警察来带走我吧?”
毕竟,犯下了“盗窃罪”。
“这是理所当然的。”
渚清月没有否认,“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判十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不过,若是取得对方谅解,就有不被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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