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秦楚“联盟”(第2/2页)
“西秦穷苦,向我索要军费也是常理,不必理会,大夫且给孤王说说,为何其他条款皆可行也。”
当下,江乙便将秦国提出地十条条约一为楚宣王详加讲解:
划定边界,休止兵戈,秦国提出,由于目下秦国已经兼并巴蜀,因此要和楚国重新划定国界,根据秦国提供的地图,新的秦楚国界将以楚国的夷陵、房陵和秦国的武关一线作为秦楚之间地新国界。
对于楚国方面应该是不存在什么意见,毕竟夷陵以北西、房陵以北的巴蜀土地已经被秦国实际控制。
军事联盟,共抗强敌,秦国要求秦楚两国建立一个为期五年的军事攻守同盟,在同盟期内两国不得互相攻击,若一国遭受他国进攻,同盟国须得无偿无条件的出兵援助,五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订盟约或解除。
通商贸易,互通有无,秦国提出,秦楚两国应该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以支持商人进行商业贸易,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既是指两国商人来往两国进行商业贸易时,可免收一切税费。
设立口岸,开放商埠,秦国要求在楚国的郢都、宛城、寿春、松阳四城设立通商口岸,允许秦国商人在此四城设立商埠,享有免税待遇,同理,秦国也将向楚国商人开放雍城咸阳、栎阳、成都四城,楚国商人也享有相应地待睦,秦国提出,秦楚两国需派出至少达到“三公”级别的高级政要前往两国的都城设立正式使馆,增进两国地高层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