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麻烦上门(第5/5页)
第三项三是赋税,根据耕地和人口确定的应该交付朝廷的数额,第一项根据耕地约定的包税不变,增加一千两银子,变成送额二千两,岳飞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扣除重复计算,减少五百两,还余下一千五百两。
李春和蔡磊商量以后,同意减少二百两,最后定额在一千八百两。
第四项布帛,布帛的产量和缴纳给朝廷的数量,核定为五百两,岳飞表示同意。
第五项和籴,平易物价防止谷贱伤农以丰补歉等目的,用低价买入粮食或者其它物品,此项包税二百两,然后就没有和籴的负担,岳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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