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离守夜人

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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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第3/4页)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大离律》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大离律》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孙昭又补充了一句:“即使重罚,也不宜判死。”

陈枫道:“明天你就根据这思路判吧。”

“属下遵命。”

次日,审判庭外,又是人山人海。

虽然大离朝,从来不允许舆论绑架司法。

也没有哪位大人会听从民众的意见,尤其是不懂法的民众的意见。

但这帮人仍然津津乐道,自己猜想着应该怎么判,才符合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原告发言,被告回应。

事实侦查清楚,孙昭当庭宣判:

“曲明的养父母,买孩子,依律凌迟,没收全部财产。又犯遗弃罪和通匪罪,数罪并罚,依律凌迟。”

“人贩子,处终生监禁,永远不得假释。”

“生父母,为了偿还赌债,卖掉亲生孩子,畜生不如,本府依法重责。以遗弃罪,判处此二人八年监禁。”

“另外,曲明为人良善,即使被掳到黑风寨,也不愿做坏事,所犯的几件案子,全是被胁迫所为,而且全是轻罪,皇上已经赦罪!本府准他去义门陈做工,给他一年时间,如果一年之内,老实本分,从不犯罪,本府会呈请陈丞相,削除他的贱藉,恢复他的良民藉!”

“草民叩谢孙大人,叩谢丞相大人!”

一听说可以有机会恢复良民藉,曲明高兴的直落泪!

围观民众更是对大离朝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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