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天娇之死 毒族阴谋(第3/3页)
第一种轻度罚,称为“默摈”。主要限制被处罚僧人的人身自由,安排做苦活、重活,做“活哑巴”,从此不能再也任何人说话,等于把他摒弃在寺院生活之外。
第二种中度罚,称为“摈出”。放逐有过失的僧人离开寺院,等他诚心悔过并取得僧众谅解后方可再回寺院。
第二种重度罚,称为“灭摈”。对犯重大过失的僧人,行肃众,从寺院中灭除这个僧人的僧籍。一般由维那(他也管僧众戒律事务)亲自下令烧毁那僧人的衣钵戒牒,在山门贴摈条,鸣大鼓三通,最后以杖将其从寺院偏门轰逐出去,以维护佛门的尊严与圣洁。
不过,没有人告诉我,山河寺还有一种比“灭摈”更狠辣的惩罚,那就是“山河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