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还钱?你是钻钱眼里了吧?(第2/14页)
只要他人的自由受到了侵害……
便可以判定为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也非常简单,只需要拘禁满24小时,或者一次性拘禁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次以上。
此外。
还有寻衅滋事罪,这个属于兜底法条。
即囊括面广,防止某些犯罪行为逃之夭夭。
比如说张三故意敲毁了某办公大楼的玻璃,被公诉机关起诉破坏财物罪。
但张三找了个非常牛逼的律师。
他提出了一个辩护观点,即当地的破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在金额2000元以上。
而张三砸坏的玻璃……
经鉴定,价值在1999,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应当无罪释放。
这个辩护有理有据,公诉机关居然无法反驳。
最后……
公诉机关在高人指点下,另辟蹊径,选择起诉张三寻衅滋事罪。
按照刑法,借故生非或者无故生非的行为,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
张三砸毁玻璃的行为,明显的是无故生非,故意破坏。
很显然,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并未有金额价值的要求。
并且量刑……
在五年以下。
而破坏财物罪的量刑,仅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消彼长。
张三试图脱罪,反而遭受了更严厉的惩罚。
这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目的,兜底某些可能逃之夭夭的刑法。
所以它的刑期上限……
不是三年,也不是七年,而是五年。
“最后一个案子,就是猥亵案了。”
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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