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第2/14页)
然而……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沉声道:“你说的是借贷纠纷的追溯时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法定追诉期是十年。”
这起案子……
不是寻常的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犯罪。
其实。
立案中心在接到了马明发起的起诉后,他们几个审判员开会进行过讨论。
正常来说,这类事件应该由公诉机关主动发起,而非个人发起。
于是。
法院方面将马明提起的起诉状,以及事件经过、证据等,移送到了阳城检察院。
结果……
阳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该行为属于借贷纠纷,不宜归类于诈骗罪,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应当直接立案。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马明提交的证据以及罪名,的确可以证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财产权利。
孟磊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罪。
左右权衡之下,他们决定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案件。
先审理一遍。
再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可是……
这个孟磊,对待法庭审判,实在是太过于儿戏了。
居然没有请专业的律师。
随便配了个法律援助律师。
这个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
也是一言难尽。
根本没有对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相对应的解释。
就连追溯有效期都搞错了。
……
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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