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二章 为狗鸣冤,请求扩散!(第5/14页)
捡到了钱包,还给了失主。
失主却说少钱了。
这种事情,时有发生。
其实。
遇到这种情况,完全不用慌乱。
因为法律上提倡谁主张谁举证。
失主的怀疑……
必须要他自己完成举证搜集。
老人没有必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为谁也无法确定钱包里的钱到底是多少,都没有证据。
失主无法证明老人偷钱,就只能说明老人没有偷钱。
也就是说。
如果捡到了钱包,在清除所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将钱拿走部分再还给失主,是不构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但相反。
若是将其全部占为己有,被发现了则构成侵占罪。
“对面超市卖劣质商品?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若是其不管理,再报警。”
看着第三个老人,秦牧神情有些不自然。
对面的超市……
他也去过几次。
并没有注意到对方超市售卖劣质、过期商品。
而售卖劣质、过期商品,需要视售卖金额来决定惩处力度。
如果只是售卖一两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需要勒令整顿即可。
若是达到一定金额……
则是行政罚款。
若是情节严重,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旁边的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对方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你不知道向哪里举报的话直接报警就行,民警都可以处理。”
看着第四个老人,秦牧接着解答。
通常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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