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祖

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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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义》(第2/3页)

《大定重修制条》的颁布让各级官员可以做到依制依令行事管理。

但还是那句话, 《大定重修制条》依旧不是律义。

虽然在管理上做到了合格,但在民事刑法案件上并没有给出准确的依据。

全凭地方官主观判决。

什么事情属于犯法,什么事情不属于犯法, 犯法之后怎样量刑怎样处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历史上原主登基后, 因为外无战争,承平日久,这类民事案件越发显的突兀。

所以原身为解决这个问题便召集群臣以《唐律疏议》《宋刑统》为蓝本新修《明昌律义》的法典。

《明昌律义》也是金国历史上第一个裁定以律为准,即“准律文修定”,的全面性法律法典。

只不过此书耗时太久,直至泰和年间才编写成功,因此便改名叫《泰和律义》。

《泰和律义》翻译过来就是说,皇帝说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就属于犯法的事情了,这便称之为“令”或“义”。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惩罚,而惩罚便称之为“律”。

这便是“律”“义”“令”的解释。

从这也能看出,在古代根本就没有皇权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帝的话就是宪法,一切以皇帝说的话为准则。

皇帝说你犯法了,你没犯法也犯法了。

皇帝说你没犯法,你犯法了也没犯法。

这种情况下怎么会出现皇法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法即国法, 皇帝都可以大赦天下了, 怎么可能会出现国法皇法这种分割情况。

律义编成的书籍就是皇帝说的话,告诉别人什么事不能干, 如果干了我就怎么样处罚你。

但是皇帝说的话又太多了别人记不下来怎么办。

以前没有书籍的时候,便将这些东西刻在石头上,或者刻在青铜器上。

后来有了竹简纸张,便将皇帝的话记录在这些书籍上面然后颁布天下。

《泰和律义》就是一本将皇帝所说的宪法。

《泰和律义》中明确写出了,新丁律令,敕条,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项。

并且《泰和律义》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赠令》《赏令》《释道令》《河防令》《服制令》《庆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组成。

此一书中明确指出“令”为明确规定那些行为属于禁止之列。

而“律”则是定罪量刑的准则,“其有犯令,以律决之”。

而完颜璟现在要做的就是沿袭历史上原主的所作所为,重新编写《明昌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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