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判决出炉(第4/6页)
这次的被告中,也不乏猪队友。
比如李红,当庭道歉态度不诚恳,或者说,有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破罐子破摔的感觉。
反正那篇围脖影响力那么大,封顶刑期估计是没跑了,爱咋咋地吧。
跟这些人打交道,简直是一件身心俱疲的事情。
好在,终于结束了。
陈忠汉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红,围脖账号昵称‘她们’,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扭曲事实,诽谤他人,引导舆论,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大。”
“李红所经营之账号是以盈利为目的,且事后删除相关围脖,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依据刑法地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第一份判决出炉。
虽然李红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当她听到自己的判决后,还是脸色剧变,如丧考妣。
三年!
她不知道这三年自己要怎么过。
“被告人杜湘湘,小红猪账号昵称‘香香公主’,在相关文章下发表辱骂、侮辱他人的言论,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大,并在私信中进一步侮辱被害人。”
“依据刑法地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湘湘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一年执行。”
听到这判决,杜湘湘顿时蹲在地上,痛哭流涕。
两年!
只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个评论,竟然被判了两年。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份犯罪记录,会伴随她一生。
考公是不用想了,找工作都会受到影响。
短短几天时间,从云端跌落泥沼,杜湘湘直接情绪崩溃。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如果在这一年时间里,杜湘湘遵纪守法,按时报到,表现良好,那么一年之后,她完全是可以免于刑罚,不用坐牢的。
这已经是法律对杜湘湘最大的宽容。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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