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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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第3/5页)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

一旦成功了,就是无罪释放。

失败了那就上诉!

她也了解过,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

反正她不能坐牢。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

“做无罪辩护?无证据?”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

“??”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

这律师路子挺野。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只能默默的看着。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

说真的,要是对方积极点,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他能咋办。

法律不是儿戏。

不过虽然荒谬。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

下午三点。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

“被告人费湘红,女,48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为获得赔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过来报故意伤害假案企图让他人受到刑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殴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犯造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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