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零八章 公职人员涉案,徇私枉法!!(第18/18页)
“吴永,男,52岁,毁坏证据包庇犯罪嫌疑人并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犯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蓝自,男,28岁,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还涉嫌徇私枉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会儿正在宣读判决书。
「判了!城南派出所两位警官,一个十二年一个七年!」
「作为人民公职人员应当始终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不能懒政庸政更不能徇私枉法侵害人民的利益!」
因为这是公开审理。
结果出来之后很多记着纷纷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
甚至还有不少人撰写了文章对这事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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