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外卖,反手点个变态辣

第五章 触发支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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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触发支线任务(第4/5页)

听到这种说法,小白直接无语了。

明明是你们有错,还想要对方赔偿和道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小陈可不是什么软柿子,想这么轻易拿捏对方,明显是不可能的。

果然,听到对方的话,陈星河直接说了句:“你在想屁吃,你们不是要告我吗?告去吧,我等着法院传票!”

说完,直接扭头走了。

记者小白愣了一下,然后这才对着镜头道:“看来,陈先生是拒绝调解了。好了,今天我们《1818黄金眼》的直播就先这样的,还没关注我们的朋友记得给我们点一下关注,我们《1818黄金眼》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情,后续,我们也会在我们的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这件事情的相关结果。”

说完,结束了直播。

节目组又对熊孩子父母做了简单的采访,便收工回电视台去了。

直播虽然已经结束,但网络上,这个新闻却是彻底火了起来。

不仅普通的水友关注了这件事情,很多知名博主、up主和网红都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看法,大多都是支持陈星河的。

当然,也有不少理性派,呼吁网友们别站队,认为事情说不定会有反转。

知乎上,名为[熊孩子偷吃外卖,被辣进医院,家长索赔,要求被偷的人赔偿合理吗?法院会怎么判?]的话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其中,一名id叫做『劝人学法千刀万剐』答主的回答得到了很多人的点赞。

他是这么回答的: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变态辣的蛋挞是陈先生点的,但邻居家小孩私自偷拿食用,最后造成了辣伤送医院就诊的后果。这些损害是小孩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并非由失主陈先生点变态辣蛋挞外卖的行为引起。陈先生点外卖的行为并不会必然引起小孩的损害后果,两者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失主陈先生的行为并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也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熊孩子多次偷拿别人外卖的行为符合了刑法上的“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本身是构成犯罪的。但因陈先生邻居家的小孩年仅8岁,其年龄并不符合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份外卖可能没有多少钱,但是积少成多,偷盗的次数增多、金钱的数额变高,从而达到刑事定罪的要件,最后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的回答大家可以自由复制和转载。维护法律公正公平,我辈法律人义不容辞。】

因为有了答主的允许,很多热心网友自发的将这条回答转发到了其他平台上。

同时,也有很多人给陈星河发来了私信。

回家路上,陈星河翻看着各大平台网友们给自己的留言,心里感觉暖暖的。

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

正感叹着呢,抖音后台『法外狂徒张三老师弟子』回复了陈星河的消息。

「你好。不好意思,刚看到消息。方便的话加一下薇,详聊!」

看到回复的一瞬间,陈星河感觉有些怪怪的。

总感觉,这回复很熟悉。

不过,他也没想太多,直接将自己的发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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