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声讨公道(第3/3页)
“下官当时不敢轻易断案,便亲自前往京城,求助了当时六扇门内的君维安君大人。”
闻言,君歌一滞。
父亲?
她接过陈海手中的几张纸,看到了每张纸的左下方,都竖着写着同一列小字:确与原件比对无误。
最后,落着“君维安”的名字。
“因为有君维安大人的比对,所以赵何那案子,从证据上并不能支持赵何的请求。”
陈海叹一口气:“赵何家是没落的书香门第,算不上富足,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有土地有房产。”
“最关键的是,赵何的房产在户部登记的权利人,是赵何与他母亲两个人的,这幢转让的买卖要想成立,只有赵何一个人的指纹掌纹和足印,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