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四十二章 狮子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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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狮子搏兔(第5/5页)

处理起来也是非常简单的。

他们决定今后珥笔之人若要上堂为人辩护,必须要经书铺引荐。

这是其一。

其二,今后汴京的珥笔之人也必须要通过刑部举办的考试,才能够获得或者保留自己手中的公文。

这两个条件的目的是非常简单明确,完全禁止百姓诉讼,这显然也是不行的,有违祖宗之法,但是必须维护官府的绝对权威,一切都必须控制官府手中。

可这么一来的话,张斐基本上凉凉了。

首先,他是得不到茶食人的引荐。

其次,官员们可能也不会给他通过考试的。

毕竟他们不是一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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