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离婚1,李玉琴,叶丛文,叶清婉,叶清秋(第7/7页)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协议人:
男方:叶丛文
女方:李玉琴
1980年10月05日。”
叶丛文已经签好了名字。
叶清婉读完后叶丛文说:
“李玉琴从你嫁给我起,我就开始记账,这二十几年来我手上有一本账。
如今我们俩要离婚我也不跟你算账了。
家里头的钱都在你手上起码有七八千块钱。
小秋结婚是咱们村办的最好的最有脸面的。
以后我们桥归桥,路归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你签字吧!我们明天去大队部婚姻登记室办理手续!”
李玉琴板着脸拿起钢笔在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