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之高氏物语

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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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第3/3页)

高师盛特意嘱咐室野平三,连和尚们晚饭也一并做了,顺便又让人把后院的空屋收拾一下,留供母女宿住。

饭好后,先帮净空和尚劝着云寿尼母女,去后院客房,歇息用饭。云寿尼许是哭累了,也不像之前那样执拗,听了劝说,带着女儿去了后院。

自己则取来一个小马扎,放在塾房门口,坐在上面,捧着碗糙米饭,伴着酱油、味增、两块萝卜干一边吃着,一边看着和尚们陪着梅川院空善在哪里哭丧。

夜色渐渐深沉,和尚们倒也是颇有毅力,从庄所借了薪烛点燃,看样子是要挑灯夜宵,闹腾一晚上都不打算闲着,既然不能赶他们出去。

干脆也就任由他们随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吧。

注释一:“僧人皆有家,不以为异”。出自清代赵冀的《陔馀丛考》。记载陕西边郡山中僧人的情况。

注释二:宋张商英《护法论》中说,“不蓄妻子者,使其事简累轻,道业易成也”。与空海禅师没有关系,时间差距五百年以上。

注释三:官职一说,只是为了方便写作,同时区分具体职务,散人对战国时期大名自己设立的奉行代官职称,实在不了解,而且查到的都很笼统,只有总称,而无明细。

以后基本都会全部用平安朝廷的官职代称,如果给各位读者带来不便,万乞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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