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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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上)(第3/6页)

大顺没有这个能力,这和皇帝个人的意志、甚至官僚集团一部分人的意志无关——哪怕满清的统治,乾小四那样的面对“限田三十亩”的奏折,也得说这是“合乎正道”的;而官僚集团内部的士大夫,不说颜李学派那群激进的复古派,就是寻常的人,也不是没有限田、均田想法的。

有意志,没卵用。

大顺的组织能力、统治基础等等,都注定了完不成这件事。

大顺是个典型的唐宋后的封建王朝。

这种典型,就是“统而不治”。

名义上的中央集权,实质上的地方自治,帝国的运转是有一套传统流程的。

大顺不是能管制到沿海贩卖羊毛就砍手、能把济贫税收到每一个乡村、能管的纺织技术六十年没有外流、能按照窗户数量征收赋税的英国。

差得远了去了。

甚至于,大顺连对日本的贸易限制都管不住。在刘玉掺和对日贸易之前,日本这边甚至能“买”到弓马娴熟的武举人,去教授兵法和骑射,历史上也是如此。

举几个在大顺地方上的几个典型的地主类型,就可以理解大顺的基层运转,到底是怎么运转的了。

比如,学田地主。

大顺之前一年也就收个2000来万两白银,除去养兵、赈灾,国防需求,基本剩不下多少。

地方教育怎么搞?

学田地主。

或是捐助、或是官方拨给,总之,这些土地是学田。

教育经费怎么解决?

靠学田收租子啊。

每年学田靠佃户的租子,作为教育经费。

朝廷国库?朝廷国库哪有钱?

再比如,宗族地主。

地方维稳怎么办?

靠宗族啊。

特别出台法律:子孙私卖宗族田产五十亩者,按捏卖祖坟罪论处,流三千里,戍边;子孙有私卖宗祠者,一间杖70,每三间罪加一等,满罪杖一百、徒三年。

再比如,慈善堂地主。

这里就不提诸如慈幼堂之类的地方。

只说一个,比如,渡口,义渡。

有些地方,以现在的工程水平,修桥是不可能修桥的,也修不了。

那么就需要有人专门摆渡,来维系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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