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宋贩卖焦虑

第二百九十五章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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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五章 选择题!(第4/5页)

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很简单,但马上就不简单了。

首先,阿云是韦阿大的老婆,拿刀去砍韦阿大,这是谋杀亲夫。根据大宋法典《宋刑统》,谋杀亲夫属“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因此,阿云案不是一般刑事案件,而是大案重案。

谋杀亲夫,属重罪,无论是否致死,嫌疑人都会面临极刑。

阿云案,的确奇葩,但不复杂。

所以,州级衙门的各种程序,高效率地走完。

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交到了知州大人案头。

而知州的事情,就是宣判,宣判完就行刑。

而此时,登州百姓也做好了观刑准备和舆论酝酿。

而登州的知州叫许遵,进士出身,还中过明法科,明法科大宋的最高司法考试,他还在中央做过大理寺详断官,在地方做过长兴知县、宿州知州。

可以说,许遵大人既有理论修养又有实践经验,既曾中央储才又在地方历练。

就这么一个专业人士,对被告阿云的判决却是:打二十脊杖,加苦役一年。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十恶不赦的恶逆大罪,竟判成打一顿板子加劳动改造一年。

这是什么道理?

没道理。

而许大人要的便是这个没道理。

因为许遵要“立奇以自鬻”,就是许大人追求没道理的原因所在。

什么叫“立奇以自鬻”,就是以办好一件奇案,来显示他的能力,以升官发财。

有了这种“政绩”,上面的人好说话、下面的人没话说,然后才能众望所归、入职大理寺。

为了引起大众的关注,于是他将把十恶重罪判成苦役一年,但他并不能完全瞎来,还需要专业。

但许大人最不缺的就是智商和专业。

首先,将婚姻关系变成凡人关系。

阿云嫁给韦阿大的时候,未出服丧期。

《宋刑统》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于是,阿云和韦阿大婚姻无效,他俩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凡人关系。所谓凡人,就是陌生人、路人的关系。

其次,将恶逆罪变成谋杀罪。

恶条: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恶逆的关键是尊求关系,当事人之间构成尊亲关系,才能形成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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