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第8/10页)
松方笑说,莫要把中国看得太轻,若用武力,恐三年未必成功,遑说三月,应速自行善处(日本对善处之语,意颇严重)。
加藤知是有贺进言,遂令监视有贺,不许行动,幸有贺已完全报告矣。
加藤外受盟邦猜疑,内招元老之诘责,进退两难,图穷而匕首见,竟决下最后通牒,以强迫我国;一面又将第五项在最后通牒内谓“暂时脱离,容后再议”。这种措词等于自行撤回,对外尚箭拨弩张,对内已色厉内荏矣。
陆公使(宗舆)亦探得内容,密电报告。
最后通牒电达北京日使馆,一面将副本送达中国驻日陆公使,陆公使即电告外交部。
而北京自使馆方面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来见我说,政.府即预备下最后通牒,不惜一战,若将第五项酌议几条,即可免此危险。
我答以贵国已将最后通牒副本送达我国驻日公使,已来电报告,公使为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无异送交我政.府,既下归后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语塞而去。
日本外交官总想得寸进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将最后通牒亲到外交部送交陆总长,态度严重,不发一言。陆总长只说了“可惜”一语,他即告辞。日方一面关外调动军队,渤海军舰游戈,迨下通牒后,训令日侨预备撤退,下戒严令,尽其恫吓之能事。
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膳,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
陆闰生公使(宗舆)又以日本内情时常电告。
陆总长确能恪遵总统批示,决不越出批示范围。正式会议之外,又有侧面商谈,卒以说动日本元老挽此危机。
日本所提之廿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
揣日本此所提廿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
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国。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
世人不察,混称廿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廿一条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拒撤回不议。
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尤异者,我虽列席会议,而此约之签字者是外交总长陆徵祥,我是次长何能签为?世人都误以为此约由我签字,张冠李戴,反未提及陆氏,亦是不可思议之事。
总统召集各机关首长、参议院议长、府院秘书长、陆军次长、外交次长等开全体大会,讨论日本最后通牒,应否接受。外交总长陆子兴尚未到,以电话催请,云与英使朱尔典会晤,等侯三十分钟后,陆氏才到,报告与朱使特别会晤情形:
朱使(英使朱尔典)云,今日大会,关系重大,我因关心,特于会前来见。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后通牒,意在挑衅,测非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
闻陆军段总长(祺瑞)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
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之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
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我这次与贵总长会晤,不比寻常会晤,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言时声泪俱下。
我答以今日之会,由总统亲自主持,必能慎重将事。
朱使又重申前言,相持很久。我见他坚定诚恳,遂答称,我必以贵使之忠告,报告总统与大会,若不照贵使之忠告,我必以去就力争。
朱使方辞去,故到会已迟,请大家原谅。
总统听了陆外长报告,遂慎重发言,谓朱使之言亦为中国前途着想。日本此次提出之觉书,附了第五项各条,真是亡国条件。今外部历时四月,开会卅余次,尽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轻,廿一条中议决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项,外部当局,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已能尽其责任,使日本最后通牒中,已将第五项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后通牒之答复,只有“诺”与“否”两字,我受国民付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诸君之意见。
段总长即表示反对,谓这样迁就,何能立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总统说,段总长之说自是正办,然亦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倘若第五项不撤回,我亦与段总长同一意见。现在既已撤回,议决各条,虽有损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屈于最后通牒,认为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后或可有为,如朱使所言。若事过辄忘,不事振作,朝鲜殷鉴不远,我固责无旁贷,诸君亦与有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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