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五章 知府之子(第3/9页)
两名衙役当即将周舍拖了下去。
“不!”
“县尊大人,你不能这样……”
周舍闻言,也是面色大变,看向华阳县令,似乎想要挣扎。
要知道。
光是发配流放还好,只要有钱,上下打点一番,他周舍照样还是那个周大官人。
可黥刑就不一样了。
所谓的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
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
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是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正刑;
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
《诸界第一因》
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
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
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
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
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
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
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
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
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而周舍这般。
一旦被刺配,便是一生的污点!
他还怎么凭着这张脸去哄骗那些涉世未深的女子,然后骗光她们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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