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87

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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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第2/4页)

但因为有外戚庇护,只要完成了外戚庄田中的工作,一般并不用他们过多地承担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纳的田税比官田低上那么一点儿。

但要是算上层出不穷的苛捐杂税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实际负担要比租佃外戚的无地农民要重上许多。

至于“投献”,实际就是这种寻求特权庇护的形式衍生,只不过其主要对象从无地农民变成了有地农民。

晚明的“投献”主要有“自献”和“妄献”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差役而托庇外戚之家,主动将自己的土地投献到外戚名下。

后者是指地方恶棍无赖之徒,妄指民田为无粮闲田,强行将其进献给外戚,并从中渔猎,取得外戚权贵的崇赏。

这类佃户投充到外戚名下之后,便不再附着于地方黄册,因此对国家也就不再承担纳粮当差的义务,而专门为庄主耕佃,缴纳地租,提供劳役,人身上彻底沦为外戚的农奴。

郑贵妃提醒郑国泰“吃租不可太过”,指的就是这一类由投献而来的、处于灰色地带的农奴。

“朝廷禁‘投献’也禁过许多次了。”

郑贵妃进一步叮嘱道,

“外臣们‘受献’自让他们受去,咱们家能够吃喝就得了。”

郑国泰点点头,道,

“咱们家对底下的庄仆算是好的了,其余有些人家,同是皇亲贵戚,对付起农户小民来,竟比外臣还坏。”

“太祖爷当年定下‘永不起科’之规,原是为鼓励开垦、体恤民力,谁晓得现在却被这些人钻了空子。”

“见到小民的无粮白地,便诬为非法占种,看得农户开垦出来的肥田,又胡乱指其为‘荒地’,反正其中一派乌烟瘴气。”

“咱们家的道理是很清楚的,只要不来占咱们郑家的地,其他人家的家事,咱们一律不去多管闲事。”

“永不起科”是朱元璋在明初建国之后定下的规定。

当时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解决军队的供给和粮税问题而实行屯田政策,鼓励农民垦荒。

对无地农民每人分给十五亩地和二亩菜地,有余力额外垦荒者,其在定额以外所垦之地免收租税。

按照明初朱元璋所设计的制度,这条规定实际是提高自耕农开垦积极性的。

但是自宣德年间以后,不但额外垦荒者都陆续起科征税,一些勋臣、外戚还开始利用朱元璋生前定下的这条诏令争相占夺小民手中的肥沃田土。

具体实践方法就像郑国泰说的一样,不是指使家奴诬陷小民非法占种,就是将农民手中的垦田强行认指为荒地。

一旦这些向朝廷缴纳租税的成熟田地被外戚们妄称为“荒地”,就能利用朱元璋“永不起科”的规定向皇帝请乞土地,这些土地上的租粮也就自然进入外戚们的腰包。

由于“开垦荒地”可以“永不起科”,所以这种占夺方式格外受到晚明皇亲贵戚们的欢迎。

到了成化、弘治之后,这类土地连同大量荒山、河滩、湖泊,几乎都已经被各路权贵掠夺尽了,甚至已经出现了权贵们为侵夺田土发生内部纠纷的现象。

郑国泰知道郑贵妃就怕这一点,皇亲国戚们争讼土地,地方官府和三司一般是不会出面的。

一旦出了甚么影响不好的大事,最后负责调解争端的还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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