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87

第三十七章 朕觉得这大明最高贵的人是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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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朕觉得这大明最高贵的人是朕(第3/4页)

朱翊钧点了下头,道,

“对,太仆寺,朕心里知道,倘或朕想要,勇士营和四卫营的那六千五百匹马他们还是有办法拨来内廷的。”

“只是近年来马政紊乱,朕这里拿了他们六千五百匹,外面有些地方就少了六千五百匹的好处。”

“既然拿了好处,那总得给朕一个名目罢,养马不是一日一时之事,少了银子朕还能想法子节俭,这没了马又该去往哪里寻来呢?”

“即便蒙古人好养马,这大明的军兵总不可能人人都骑胡马是不是?”

朱翊钧并非在危言耸听。

大明天子的近军人人骑胡马,甚至连胡马都骑不上的状况,从万历朝开始就已经有了端倪。

明朝的马政传统是“官马民牧”,即民户由官府发给马匹称“种马”,替官府牧养,定期交驹,马死赔偿。

一般而言,规定的是江北五户养一匹,江南十一户养一匹。

民间养马户可以因为养马而减轻一定程度的赋税,并能得到朝廷的补给,前提则是这些马必须完好无损。

但事实上,民间养马给民户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旦马匹不能足数或是质量低劣倒死,民户都将面临数额巨大的赔偿。

况且每年进京解马,押送太仆寺验收,往往是舟车盘费耗损,苦不堪言。

不仅民间要养马,卫所军户也得养马,军士养马虽然也能获得朝廷一定量的补给,但是毕竟蓄养的是官马,将来有必要时这些马匹都是能够作为备战队伍参与战斗的。

因此朝廷会为了确保马匹质量进行定期检验,一旦军士养马不善或致死,不可豁免都要给予一定赔偿。

明初所养官马,每匹给与草场五十亩,加之管理有效,马匹倒损及时递补,不至于造成严重负担。

但是到了明中期,草场被侵占,加之管理不善,马匹倒损和赔补问题就显得十分棘手,甚至成为困扰军士的一大弊政。

到了晚明,甚至在团营军官内部衍生出“桩棚银制度”,即团营官军骑操马匹,酌量马队官军朋友出银买补,每年以六个月为准。

这相当于是一种合作赔补制度,这样做使马匹的倒损和买补压力不至于过度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有助于分散军士的经济压力。

团营的马匹主要来源于太仆寺,由于骑兵往往和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息息相关,太仆寺马匹的管理往往十分严格,如有官员监守自盗必然进行严惩。

但是到了晚明,官员私占草场银、私自买卖官马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相关部门的官员上下其手,贪污成。

以致于到了万历一朝,就连京营中的马匹竟然逐渐都变成了蒙古人通过互市卖来的胡马。

而明末的军事困局正是源于马政。

即使后世的明末穿越无数次重复过“杀豪绅、填军饷、灭鞑虏”的套路,也不能改变崇祯年间北方已无马可用,南方马价难征的史实。

史书上说清军军事力量的强大,在于八旗兵个个精通骑射。

其实这也是一种曲笔,八旗精通骑射的反义并非是明军不通骑射,而是明军根本已经不再具备足够的装备去支撑他们骑射。

朱翊钧清楚地记得,崇祯十四年,辽东前线前敌将领吴三桂领兵一万,马仅五千匹;白广恩兵五千,马仅二千五百匹;李辅明兵五千,马仅七百余匹。

而向来是为陵京藩屏,援缴必先,非他镇可比的宣镇,崇祯十四年镇标兵六千,马仅三百匹。

马政一旦崩溃,即使杀尽天下豪绅,也不可能立刻变出精壮战马递送前线供应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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