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政治婚姻】(第3/4页)
“还有一件事,这次算是宝军获胜了,我估计你父汗不会那么轻易答应我们的婚事了,若是这回金军获胜,可能你父汗反而希望我们早日完婚。”韦宝道。
“为什么?”聪古伦格格萌萌哒的看着韦宝。
“因为你父汗舍不得拿出一千二百万两纹银,也舍不得交出威宁堡和清河堡作为开放的口岸。”韦宝道:“主要是一千二百万两纹银。还有,他脸上也觉得无光,金军对明军一直是胜利,突然遭遇大败,不服这口气。”
聪古伦格格点了点头,“应该是这样的,宝哥,你真聪明,什么都能想到。那怎么办?你能不要向我们索要那么多嫁妆吗?”
韦宝一怔,这不是我个人要,这是政治婚姻啊,不向你们建奴拿那么多银子,不削弱你们的话,辽东局势将会始终紧张!
如果这次你们建奴拿了这些银子出来,一定会被削弱。
有明一代,明朝人对朱元璋的崇拜和遵从,死心塌地,从未动摇。
《皇明祖训》和太祖成宪,几乎成为一切制度的合法性来源。朱允炆和朱棣均以朱元璋的合法继承人自居,在对洪武制度的尊奉(无论名实)上,几无二致。
后代皇帝亦不待言。
明代士大夫亦对朱元璋和洪武制度绝对认同,即使那些并不合理的部分也不例外。
直至明亡,遗民才发出些许质疑声音。因此我们可将洪武制度视为“一元”。
这“一元”带有浓烈的朱元璋个人特色,它在获秉了“祖宗之法”无上地位后,也同时拥有两大特质。
不甚合理、持续调整。必须指出的是,“祖宗之法”在“持续调整”的过程中,已经只是“形式继承”了。
同时,这个“持续调整”的过程,在洪武年间即已开始。
甚至于,作为制度总则的《皇明祖训》,也经历了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的曲折变化。
朱元璋几乎是凭着一己之力,口含天宪,乾纲独断,创设了洪武制度。
这些制度反映了朱元璋本人的治国理念,却未必符合合理施政的需要,未必尽符合后来嗣君的统治。
朱元璋废丞相,实现他个人集中权力的愿望,却不能一个人负其繁重的政务,于是只能设立四辅官、大学士,以分担皇帝责任,而非权力。
到后代终于演化为内阁制,实现了对丞相制度的部分回转;朱元璋仿唐制,设卫所、军户,原意在确立军户、军屯制度,向府兵制回归。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卫所制破坏,征兵制衰落,募兵制成为实际上的明朝兵制;朱元璋将元朝粗朴的户籍分类制度严格化、规范化,增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一国之家长统治”的朱氏理想社会秩序。
不过明中期后,白银货币化、农产品商品化、国际贸易兴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关系都产生巨变,朱元璋设计的理想社会秩序,遂难以为继。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国,意图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继承人那里也不再继续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为得计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后很快遭到完全破坏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护卫,经济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极大限制。
《宗藩条例》不断修正,明末宗藩几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实亡。
故而,洪武制度虽然以《祖训》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元”,但其由于本身多有不合理之处,以及时代推移。
洪武制度本身经历了不停的调整和变迁,以至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洪武制度虽属“一元”,却蕴藏着丰富的取向,这是“多元”。
从“一元”到“多元”,是洪武制度后续命运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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