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老大,辞职(第4/4页)
“也对,那我辞职。”
“这...”
这就辞职了?这么随便的吗?
凌玲愣了愣,讲真,这大小姐,未免也太任性了点。
林宁笑了笑,没记错的话,关于上市公司,公司法有几条是这么写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今天就这样,小伙伴们,一个问题:股东,算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