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第2/2页)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控制期,废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受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惩罚,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亡命了。在这个时期,虽对复仇的行为严格控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论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认为既要靠法律来约束,也要通过避仇来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
汉以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关系仍有学者如韩愈进行探讨,但他们都受到荀悦的启。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代社会风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