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300合作达成(第3/6页)
接着,林晓月跟梁瑜和周三爷闲聊了一句。
一会儿后,才开始跟两人谈正事。
因为在午饭前,三方已经有了基础的合作意向,事情谈起来倒是十分顺利。
只花了一个多时辰,三方就确定下来了最终的合作方案。
并且,还谈论了,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大小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法。
大致内容便是,第一,梁瑜和周三爷分别给林晓月各五千两白银和一座不低于三百亩的庄子作为入股资金。这些银钱和庄子,全部由林晓月私人安排,不并入生意账目。
银钱方面,因为如意楼之前已经付了林晓月一千两,这次梁瑜便只给了林晓月四千两。周三爷则直接给了五千两。
庄子方面,梁瑜将青石镇城东的孟家庄给了林晓月。孟家庄共有土地三百八十四亩,是青石镇面积靠前的大庄子。
周三爷见到梁瑜出手这么大方,也没好意思给林晓月土地少的庄子。把周家庄旁边的帽儿庄给了林晓月。
帽儿庄共有土地三百五十八亩,面积虽然不如孟家庄,但是跟周家庄毗邻。
周三爷额外还提出,说可以出面安排人,找附近的村民们和府衙的人,将周家庄和帽儿庄给并在一起。
这样,加上新买的地,面积只会比孟家庄还多。
林晓月听后自然欣喜,对周三爷多番感激。
第二,便是管理问题。
梁瑜这边,安排了如意楼的梁掌柜来跟作坊对接,领取作坊分红和参与重大决策。
同时,梁瑜安排的护卫,也归梁掌柜调遣。
除此之外,梁掌柜不参与作坊的其他管理。
而周三爷这边,暂时由他亲自跟作坊对接,参与重大决策,并且调遣自己安排的护卫。
至于作坊的分红,属于周三爷的那一份,直接归周氏。而且,周氏要进入作坊,跟林晓月一起管理作坊。
第三,是惩罚条款。
三方约定,辣椒的种植权归林晓月。
无论是梁瑜代表的梁氏商行,还是周三爷代表的周氏商行,都不得窃取林晓月手里的辣椒种子或者秧苗,然后撇开另外两方,私自种植辣椒甚至做辣椒制品,进而影响另外两方的利益。
当然,林晓月本人也不得在三个庄子以外的任何地方,私自再种植辣椒,并以此牟利。
对这三个庄子,要求,庄上每年得种植三季辣椒。
而且,只有在不影响辣椒种植的情况下,林晓月才可以在庄里种植其它作物。
这一点当然是林晓月提出来的,地里光种辣椒有些不划算,在不影响辣椒种植的情况下,她准备加种红薯。
红薯和辣椒可以共生,相互不影响。
到时候,这些红薯可以拿来养猪和其他牲畜,而牲畜,可以为庄子上产出农家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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