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第5/6页)
“法律问答讲‘不孝弃市’。”
“假如父活的好好的,子三天不给他吃饭,这儿子该怎么判?”
史子答道:
“自然是判‘弃市’。”
令史昌又问:“那要是父没了,儿子三天不上坟祭祀,又该如何判?”
众史子迟疑一下道:
“祭祀只是形式,不能算犯罪。”
令史昌接着问道:
“那欺负活着的丈夫和欺负死掉的丈夫,那个更重?”
众史子道:
“自然是欺负活人,人都死了,你就算想欺负都没法欺负,那怎么去定罪。”
说到这。
众人也感觉到不对了。
令史昌道:“秦律规定,通奸讲究现场捉奸,‘捕奸者,必案之校上’。假设现在丈夫因为当官住在官府,妻子红杏出墙,丈夫听到风声跑去捉奸,没捉到,怎么判?”
众史子面色稍滞。
惊疑道:“按律捉奸得现场捉到才算,丈夫没有捉到,那就拿不出通奸的确凿证据,那......这妻其实不算犯罪。”
令史昌道:
“好,记住你们的说法。”
“你们都认为欺负死去的父比欺负活着的父罪行要轻,欺负死去的丈夫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回头再来看这个案子,这名公士死了,其妻才和人通奸,即便这也算‘欺负’丈夫,那么欺负死去的丈夫,是不是当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众人当即沉默。
令史昌继续道:“既然按律捉奸没捉到不算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后才来报官,这就等于没能抓到现行,这算不算犯罪?”
众人哑言。
令史昌道:“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鬓角,去当刑徒舂,这个判处是不是太重了?”
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起初并没觉得自己的判罚有问题,但经令史昌这么一反驳,也是发现自己给的判罚并不当。
至少是重了!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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