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设计

4.7.3 自行车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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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自行车道系统(第2/2页)

在机动车速度较低的道路上,30km/h以下,可以设计自行车与机动车安全混行。在机动车流量不大,且大型车辆较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速度在30~50km/h时,自行车还能与机动车安全混行。当机动车速达到50~60km/h时,就需要考虑机、非分离设计。而当机动车速达60km/h以上时,必须进行机、非分离设计。

4.有效宽度

一辆自行车单独骑行需要1m宽度,而超越另一辆自行车时则需要0.5m的侧向净空距离,即2.5m有效宽度。当有效宽度为2m时也能超车,但需要谨慎。双向行驶的自行车道应有更大的侧向净空距离,理想的最小宽度为3m。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要求: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5.通行能力

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600~1800veh/h;无分隔时,应取1400~1600veh/h;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000~1200veh/h;无分隔时,应取800~1000veh/h;

●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1000veh/h。

机、非混行道路通常为等级较低道路。这些道路交叉口的交通设计与行人道类似,由于自行车速一般要低于机动车,大的转角对自行车不利,也不安全。相反,小的转角迫使机动车减速,这样可以减低机动车的强势,如图4-59和图4-60所示。

图4-59高速机动车抢道

图4-60自行车和机动车速度相当

与步行出行相同,骑自行车出行有很多好处,有益于减少机动车带来的尾气排放,减少交通事故和拥堵及有益于健康。

在城市里占大多数的低等级道路上,设计自行车道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不能减少机动车交通量,降低机动车车速以帮助混行的自行车建立优势。减小机动车道的宽度是交通宁静化比较简单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发达国家,经常给自行车道涂铺以不同的颜色,帮助建立自行车的优先权。

自行车道交通设计还需要考虑自行车停车设计问题,图4-61所示为一个路边平面自行车停车场,图4-62所示为一个火车站的立体自行车停车场。

图4-61平面自行车停车场

图4-62立体自行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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