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第3/5页)
于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计,分发给师爷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这样一来,把县里搞的乌烟瘴气,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县令就别想过这种日子了。
他的担子会轻些,但没机会明目张胆的贪污了。
按史斌的架构设想,县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专业法官来做。
侦查也由专业捕头来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设了监督检查权。
这最重要的权力,则守夜人和他们的守夜之仆担任。
监察者,有权力出席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
如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是程序有误,或是断案不公,有权力当庭纠正,并要求司法者换人重审此案。
监察者还有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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