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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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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第1/6页)

次日。

依旧是老时间,老地点。

上午十点,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诽谤一案。

开庭前,姜白使用了第二个“中度抑郁症体验卡”,随后便一脸灰败的跟罗大状一起走进审判庭。

“咚!”

熟悉的法槌声响起。

正式开庭!

宣读法庭纪律,确认各方身份,宣读起诉书……

一套固定流程下来,十几分钟过去,随后便是法庭辩论以及举证质证环节。

这次的被告有七人,分别是杜湘湘母女和五个逗音平台博主。

庭审将会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审理的是一号被告人杜湘湘。

罗大状声音洪亮的说道:“一号被告人(杜湘湘)在此前的审理中,因诽谤罪获刑判二缓三,却不知悔改,于缓刑期间继续在网络上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诽谤,避重就轻,颠倒是非……”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我请求法官阁下,对一号被告人从重判处!”

杜湘湘站在被告席上,脸色苍白,神情慌乱。

求助般看向陈梦喆。

后者开始辩护:“我反对!”

“控方律师对我当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实指控!”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且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我方当事人确实录制并上传了视频,但在视频中,她并未指名道姓,整个视频从头到尾,都从未出现过原告的名字!”

“相关表述系宏观概括性言论,无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体不适格!”

“也就是说,这个视频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体个体,自然也不构成诽谤罪!”

说完,陈梦喆看向罗大状。

这是他最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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