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催眠(第2/6页)
道洛璃开口:“没有,时候未到,还是不要知道的太早。”
白小杰开口:“原来是这样子啊,先别烦我,我先安眠一会儿。”
道洛璃开口:“要不要来个催眠,或者吃点安眠药?”
白小杰打个寒噤,这家伙说出来的催眠绝对不是个好东西。
正统的催眠就是:
催眠是指催眠师向被试者提供暗示,以唤醒他的某些特殊经历和特定行为。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催眠与其他一般状态是相似的,包括放松、全神贯注和联想。
在催眠状态下,一个人可能经历“在感知、思维、记忆和行为上的一些改变”,包括暂时的麻痹、幻觉和忘记“对催眠术医师的暗示做出反应”。
概念含义:心理学大词典认为:催眠是以催眠术诱起的使人的意识处于恍惚状态的意识范围变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催眠状态是以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施术者的意志开始的,而没有这种服从就行不通”。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
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催眠是一种人际互动,在此人际互动中,一个人(被试)对另一个人(催眠师)发出的暗示作出反应,从而产生一些想象中的体验,涉及知觉、记忆的改变和活动的随意控制。
催眠实质上是一种人为的,介于觉醒与睡眠之间的心理状态,催眠者的暗示诱导使被催眠意识处于积极而活跃的状态,使潜意识中的大量信息被重新组合,提取并与催眠者的意识发生连通产生的反应。
社会认知或角色扮演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催眠并不神秘或奇怪,它的作用只是反映了催眠师和被催眠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一般来说,被催眠的人事先对催眠已有所了解,知道催眠后会发生什么。在催眠中,他们只是扮演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被催眠的人。
这个角色意味着将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指挥。由于是角色的要求,被催眠的人在进入催眠状态后,就倾向于顺从催眠师的指示,做出特定的行为或产生特定的感受。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被催眠的人在故意欺骗别人,他们的确相信自己在经历另外一种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除了顺从催眠师的指示外别无选择。
意识功能分离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的意识有执行和监督两种基本功能:执行功能可以使我们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监督功能可以使我们观察自己的行为。
在正常情况下,意识的这两种功能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催眠可以使两种功能之间的联系断开。
通过分离这两种基本的意识功能,可以达到催眠的效果。
在催眠条件下,个体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其执行功能正常,并接受催眠师的指令,而监督功能不起作用。
最近有人认为,催眠不一定使意识功能分离,它只是弱化了意识对行为的监控,因而使执行功能超过了意识的其他方面,执行功能自动地执行了催眠师的指示,没有以个体的正常认知系统作中介。
催眠简史
催眠现象,似乎和人类的发展一样历史悠久。催眠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催眠早期阶段:使用类似催眠的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史前。
古印度、古埃及和古罗马人的祭祀和打坐入定,都是通过一定的宗教手段(如祈祷、点卡)和强烈的节奏(如音乐、舞蹈)来引发催眠现象。古希腊睡眠神庙中供奉的是睡眠之神修普诺斯(hyp
os)。
我国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记载有一边念咒、一边用手抚摸患者的医疗手段。[5]
16世纪,欧洲有人试图对催眠治愈疾病进行解释。其中最早的是瑞士医生和炼金术者帕拉塞尔苏斯(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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