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步行系统(第3/3页)
图4-49大转角和行人期望线
图4-50小转角和行人视野
图4-51大转角和行人视野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过高差进行分离可以给行人提供交通安全保护和有利于排水等。
在学校周围、商业区、旅游区等行人较多的地方的支路交叉口入口,可以进行抬高路面设计,使行人能够在一个平面通过,如图4-52所示。
在穿越较宽的道路时,要考虑在人行过街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
图4-52路面抬高的交叉口
有信号控制的过街设施,信号的设置要考虑行人等待的忍受力,一般不宜超过90s,清空时间要符合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步行街的设计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人行横道的设置要求:
●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300m;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